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三章 预防接种 第十七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三章 预防接种 第十七条 暂住人口中的计划免疫对象,必须按规定到暂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接受预防接种,并办理有关接种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