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为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