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管和移送

第八条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管和移送 第八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依法查处的赃物、罚没物,除依法返还当事人外,必须按隶属关系上缴县(市、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保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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