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当将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流动性较大的务工人员可以参照务工就业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原籍的农村养老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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