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务工人员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规划,并做好随同适龄子女的免疫接种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