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四条 鼓励使用务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租赁经济适用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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