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务工人员的工资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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