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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