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务工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务工人员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