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有集体合同的,务工人员享有和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