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