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二条 对务工人员集中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经常性指导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合法招用务工人员,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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