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