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条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在城市道路上确需开辟通道,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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