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邮政标志色和“中国邮政”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喷涂。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经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省邮政管理部门共同核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专用车辆,免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通过收费的公路、桥梁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专用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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