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省辖市、县(市)邮政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同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统一办理年检手续,免缴登记、年检、变更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