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四章 快递业务

第四十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四章 快递业务 第四十条 在本省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快递封装、快递运单等国家标准,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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