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四章 快递业务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四章 快递业务 第四十七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无着快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