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掌握野生植物资源消长情况,建立健全资源档案,为保护和利用野生植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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