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