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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