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