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