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堤防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堤防管理 第十五条 黄河堤顶不作公路使用。确需使用时,应当按省有关规定向黄河河务部门交纳使用堤段的养护补偿费。
禁止履带车辆在黄河堤上通行。堤顶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在堤上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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