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三十五条 黄河防汛抢险动用国家储备物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调拨。遇重大险情,可以边动用边报告。动用机关和社会组织储备物资、群众备料的,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调拨和组织运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