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三十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授权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道路、码头和其他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