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九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砍伐林木、取土占地、清除阻水障碍物等紧急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制止无关人员和非防汛车辆在防汛抢险地段通行,必要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