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八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防汛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防汛指挥机构分配的防汛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