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六条 在汛期,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及其黄河防汛办事机构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和实时雨量信息。
水文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向黄河防汛办事机构提供黄河水情、雨情信息以及洪水预报。
黄河水文测报单位应当按照黄河防汛预案要求报送水情、凌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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