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四十一条 黄河重要汛情、预警信息和重大防汛动态信息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新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汛情险情和防汛抢险情况的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播报、刊登重要汛情险情和防汛抢险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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