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四十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四十条 当抢险救灾急需人民解放军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支援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省防汛指挥机构,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提出请调,按部队调动程序办理。
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支援请求,并向上级报告。
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支援请求,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