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