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和参加黄河防汛抗洪的义务。对在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