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七条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七条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和黄河河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措施,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办事机构设在本级黄河河务部门。黄河防汛办事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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