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三章 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三章 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险情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做好危险化学品、工业废水等管理及防泄漏污染工作,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