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三章 响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三章 响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商场、市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排水、通信、照明等必要的应急设施,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线路,保障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并根据险情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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