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三章 响应措施
第十六条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第三章 响应措施 第十六条 暴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范围内的区域进入暴雨灾害戒备状态。
预警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应急预案及灾情发展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负责人在本地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防御准备工作,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辖区范围内的防汛责任人,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
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做好防御准备。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幼儿和学生安全。
预警范围内的区域进入暴雨灾害戒备状态。
预警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应急预案及灾情发展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负责人在本地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防御准备工作,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辖区范围内的防汛责任人,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
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做好防御准备。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幼儿和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