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泰安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体现城乡统筹、科学配置、节能减排、长远与近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热源、热网、换热站和中继泵站布局,并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