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