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