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条

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条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与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
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等招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依法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