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八条

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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