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编制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征求行业组织、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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