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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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第二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有关的规划管理、设置规范、安全维护等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
第三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各类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影等...
第四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
第五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协调美观、安全规范原则。
第六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广告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营造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
第八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分别编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区域性实施方案...
第九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编制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征求行业组织、专家及社会...
第十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
第十一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二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
第十三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三条 招牌设置应当与街区、建(构)筑物等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文化旅游城市的地方特色。应当一...
第十四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四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
第十五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五条 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需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
第十六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六条 许可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勘验。
对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自受理...
第十七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位置、数量、形...
第十八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八条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当按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并接...
第十九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十九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路面、线杆、树木、楼道等处张贴、涂写、刻画广告。
建(构)...
第二十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二十条 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户外广告设...
第二十一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二十一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期限应当与批准的活动期限...
第二十二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二十二条 鼓励发布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传...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三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三条 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
第二十四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四条 设置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完好整洁,确保...
第二十五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五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因专项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
第二十六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
第二十七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监督管理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
第二十八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信...
第二十九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对举报、投诉人相关信息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设置的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
第三十二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
第三十三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置人未按许可证载明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临时大型户外广告...
第三十四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不符合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的,由...
第三十五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路面、线杆、树木、楼道等处张贴、涂写...
第三十六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
第三十七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存在安全隐患或出现破损、倾斜、残...
第三十八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设置人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而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
第三十九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