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二十条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规范 第二十条 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拍卖、竞价所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出让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拍卖、竞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拍卖、竞价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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