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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