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注重保持泰山特色,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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