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