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八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八条 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