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七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七条 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测预报,建立以生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森林安全健康。
禁止未经依法检疫的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泰山景区。
严防松材线虫等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禁止松类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泰山景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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