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七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七条 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测预报,建立以生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森林安全健康。
禁止未经依法检疫的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泰山景区。
严防松材线虫等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禁止松类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泰山景区。
禁止未经依法检疫的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泰山景区。
严防松材线虫等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禁止松类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泰山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