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六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六条 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方式合理配置植物群落,形成生态功能完善、季相变化丰富、具有观赏价值和泰山植物特色的生态体系,维护生态平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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